為貫徹落實黨、環境保護重大決策部署及第三環境保護督察組反饋意見,牢固樹立發展理念,增強“四個意識”,扎實做好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改善全省生態環境質量,結合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以改善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問題導向,把長江生態環境擺在壓倒性位置,加大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深入推進大氣、水體、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動,切實抓好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問題整改,著力解決當前存在的突出環境問題,努力實現全省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環境監管成效顯著提高,環境得到有效保障。
二、目標任務
(一)照單全收,堅決整改。對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涉及我廳的4個方面13項35個整改任務,明確整改目標、整改措施、責任領導、責任單位和整改時限,實行清單式、銷號式整改。
(二)緊盯目標,推進。深入推進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動,狠抓突出環境問題整改,推動環境質量持續改善。到2017年底,全省環境空氣質量及大氣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均完成下達目標任務;全省地表水國考斷面水質優良比例達到81.5%以上,劣Ⅴ類水體斷面比例控制在7.9%以內。到2020年,全省生態環境質量總體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大幅減少,環境風險得到有效控制,環境得到有效保障。
(三)堅持長效,建章立制。結合具體督察整改工作,堅持長效,加快推進全省環境保護體制機制建設,堅決實行嚴密的法治、嚴格的制度,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可靠保障。
三、主要措施
(一)推進長江經濟帶大保護
1.劃定并嚴守生態保護紅線。以改善長江水環境質量為核心,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將生態保護紅線作為空間管制要求,將環境質量底線和資源利用上線作為容量管控和環境準入要求,完善空間準入、產業準入和環境準入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準入標準,推動沿江產業調整優化。
2.嚴格環境準入。切實加強沿江各類開發建設規劃和規劃環評工作,完善環境準入的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建立健全準入標準,從嚴審批產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改擴建項目。強化環評管理,新建、改建、擴建行業項目實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減量置換,嚴控新增污染物排放。嚴禁在長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線1公里范圍內新建布局重化工及造紙行業項目,嚴控在長江沿岸地區新建石油化工和煤化工項目。對沿江1公里以內擬新建重化工和造紙行業項目,一律停止環評審批,已批復在建的,配合發改、經信等部門暫停建設。對沿江已建成投產的重化工和造紙行業項目,配合發改、經信等部門提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搬遷入園方案。
3.突出抓好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排查整治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的排污口、違規建設項目和違法活動,加強城市應急備用水源地建設。完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開展鄉鎮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及清理整治工作。按照“一個飲用水水源地、一套整改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則,開展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整治,嚴厲查處環境違法行為,依法拆除影響水源地環境的違法設施。
(二)加快推進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1.堅決打好大氣污染防治保衛戰。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及湖北省實施意見,壓實各地、各部門主體責任,堅決打贏大氣污染防治收。加快行業綜合整治,實施電力、鋼鐵、水泥、石化、平板玻璃、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達標排放治理工程,2018年底前完成30萬千瓦及以上燃煤發電機組污染物超低排放改造。加強工業煙粉塵及堆場、料場、礦山等揚塵污染控制。嚴禁露天焚燒秸稈,配合農業部門加強秸稈綜合利用。推進加油站、儲油庫、油罐車油氣回收治理,在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行業實施VOCs綜合整治。督促有關部門落實油品配套升級。配合公安部門于2017年底前基本淘汰全省黃標車。
2.深入推進水污染防治工作。嚴格水環境質量目標考核?!逗笔∷廴痉乐涡袆佑媱澘己宿k法》,考核結果向社會公開。按照長江流域跨界斷面水質考核辦法規定,對跨界斷面水質考核不合格的地方,實施通報、約談、限批等措施。每月向各地政府通報水質情況,水質排名情況在省內主要媒體上公示。推進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督促地方政府對水質下降或不達標斷面制定公布達標方案,并加快實施。對水質較差、不能滿足年度考核要求的流域,督促地方落實限產限排、實施特別排放限值、嚴管重罰、生態補水等措施,促進水質持續改善。大力推進污染治理。督促省級及以上工業集聚區2017年底前按規定建成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配合住建部門加快城中湖和城市黑臭水體治理,2017年底前武漢市建成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2020年底前,其他市(州)完成黑臭水體治理目標。配合農業部門強養殖污染防治,2017年底前依法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畜禽養殖場(小區)和養殖戶,完成湖泊水產養殖圍網拆除工作。配合交通部門推進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和處置。
3、加強環境問題綜合整治。排查整治省級及以上工業園區,依法落實規劃環評工作,加快推進集中式污水處理設施、配套管網和自動監控設施建設。清理和整頓園區生產企業,對超標排放的企業或園區一律采取按日計罰、限產停產等措施。加強對涉磷化工園區、磷石膏堆場的環境監管,組織對全省磷化工行業企業開展排查,督促企業限期整治,完善環保設施建設及運管措施,實現穩定達標排放要求。加強四湖總干渠、通順河、東荊河、府河等區域流域水污染防治監管力度。著力整治影響群眾生活和身心健康的畜禽養殖污染問題,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
(三)嚴格環境執法監管
1.提升環境執法。按照新《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對環境違法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整改一起”。打擊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故意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設施超標排污、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等惡意違法犯罪行為。加強環境保護“兩法”銜接,加大對環境犯罪的打擊力度。加強企業環境信用評價工作,構建環境保護“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
2.強化工業污染源日常監管。落實《控制污染物排放許可制實施方案》,對火電、造紙、水泥行業核發排污許可證,2017年完成《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行業及產能過剩行業企業排污許可證核發,2020年完成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許可證核發工作。加快實施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計劃。通過落實“雙隨機”抽查制度,切實強化對工業污染源的日常監管,嚴肅查處超標排放、無證排污等違法行為。加大工業污染源環境風險排查整治力度,有效消除環境風險。
3.加強環境保護督察和“回頭看”。開展省級環境保護督察,緊盯高度關注、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突出環境問題,督察地方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履行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工作職責不力的問題。加強環境問題的中期督查、后督察和整改“回頭看”,對整改進展緩慢、整改不力的,采取約談、通報等措施。
(四)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長效機制
1.建立和完善生態文明建設考核評價機制。配合相關部門研究制定《湖北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加大環境保護內容在考核體系中的權重,強化指標約束,將資源消耗、環境損害、生態效益納入各級政府經濟社會發展評價體系,將考核結果作為干部選拔任用的獎懲的重要依據,督促各級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牢固樹立正確的政績觀。
2.推進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條塊結合、各司其職、權責明晰、保障有力、的環保管理體制,強化地方黨委、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的環境保護責任,明確省市縣三級環保部門職責,調整市縣環境保護管理體制,構建獨立的省級環境監察制度,調整環境監測管理體制,建立運轉順暢的環保工作機制,推進環境執法下移,加強全省環保系統干部隊伍建設,夯實環保能力建設,為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提供堅強有力的環境保護體制保障。
3.加快生態補償機制建設。配合相關部門制定《關于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實施意見》,加快完善公共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建立健全全省生態保護補償的評價考核機制。進一步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辦法,開展環境空氣質量生態補償。探索建立跨界斷面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機制,開展流域生態補償試點。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省環保廳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呂文艷廳長任組長;省紀委駐廳紀檢組組長嚴建國,副廳長周歆昕,副廳長劉天忠,副廳長李國斌、總工程師周水華、副廳長李瑞勤,巡視員游愛寧、副巡視員李永福任副組長;廳機關各處室和廳屬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省環境保護督察整改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工作專班,具體承擔省環境保護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綜合協調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各地、各有關單位抓好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制定、問題整改落實、督查督辦、信息公開等。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要對照責任分工,加強問題整改的組織領導,主要負責人對整改工作負總責,按照整改要求,加強統籌協調,強化責任落實,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實。
(二)加強協調督辦。建立督察整改工作督辦調度機制,制定督導檢查工作方案,實行月調度、月通報、月督辦。組織開展專項督導、領導督辦、定點督辦等活動,加強對整改落實工作的督導檢查,及時掌握整改工作進展情況。采用清單管理,掛牌督辦,專案盯辦,跟蹤問效,對整改工作落實不到位,進度明顯滯后的,將組織專項督察、暗查暗訪等,并視情采取通報、約談、回頭看等措施,扎實推進督察整改。
(三)加強目標考核。將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列入年度履職盡責督促檢查內容,督促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結合全局工作、業務工作,強化履職盡責。同時將督察整改工作納入年度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作為廳機關各處室、廳屬各單位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人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強化整改落實,確保整改工作不走過場、取得實效。對整改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影響的,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四)加強宣傳報道。充分運用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及時公開環境問題整改和典型環境違法案件查處情況,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大力宣傳關于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決策部署,引導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營造良好氛圍。